最新资讯 | 关于开展2025年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现将合肥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5年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01申报条件
申报研发中心的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是在合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申请建设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符合以下要求:
1.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不低于500万元;
3.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
(三)研发中心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600万元(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四)研发中心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
(五)依托单位近3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3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10件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六)研发中心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可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七)依托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筹措研发中心建设运行资金的能力,能够支撑保障研发中心可持续运行。
(八)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任务并取得重大突破的,相关组建条件可适当放宽。
(九)对依托单位已获得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认定的,原则上不再认定研发中心。
02工作流程
申报单位研发中心负责人登录科技大脑门户网站(,逾期不予受理。
03有关要求
待省科技厅发文正式确认后,各依托单位将正式确认的研发中心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法人签字、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报(寄)送至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平台建设处(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合肥市政务中心B座617办公室),同步将申报情况反馈给新站高新区科创办。联系人:李波,联系电话:0551-65777258。
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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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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